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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明大闹便利店八月开审 获准回内地拍剧 更新时间:(2007-6-18) 点击数:

扬明昨天向九龙城法院申请更改担保条件

  新浪娱乐讯 现年二十六岁的无线艺员扬明(原名林明乐),于五月二十二日凌晨,带醉走进红磡一间便利店,出示回乡卡试图增值不遂,还打烂八达通增值器与香烟广告盒,获准以现金一万元担保候审,案件排期在八月八日开审,法庭禁止他在候审期间离港,但因他为无线拍摄新剧《珠光宝气》要回内地拍外景,昨天向九龙城法院申请更改担保条件,原本希望法庭全面撤销禁止他离港之限制,但法庭只准许他在下月十二日至二十日返内地拍剧。